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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提升临床研究水平。一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对符合条件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进行奖励,探索将临床试验作为参与研究人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依据。力争到2027年底新增5家以上机构取得临床试验备案资质。二是优化临床试验组织管理。鼓励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为牵引,组建临床研究联合体,主动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三是提升临床试验水平。支持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临床科研人才,对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医务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临床试验研究能力。四是提升非临床研究能力。鼓励开展非临床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力争2027年底前新增1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六)加大中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鼓励院内中药制剂二次开发。支持南药、黎药名医验方等的挖掘和转化,对已备案的汤剂改为颗粒剂、散剂改为丸剂,简化备案流程,精简备案资料。二是支持重点中药制剂应用推广。探索推动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经验方,免报部分备案资料的处方使用年限由5年缩短到3年。支持符合规定的院内制剂调剂至省内医联体使用。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制剂研发。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研发立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力争到2027年底推动15个以上院内制剂开展注册或备案。
(七)积极支持创新药械在医疗机构的推广使用。一是及时更新发布《海南省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清单》。支持新药、首仿药、仿制药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等进入清单,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使用。二是加快创新药械入院使用。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定期召开药事、器械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长效机制,引导公立医院将创新药械加快入院应用。三是推动创新药械入医保。主动服务企业,辅导创新药械参与国家医保谈判,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纳入医保目录。四是建立创新医疗器械首发价格形成和全周期价格管理机制。针对无挂网价格的创新医疗器械,通过挂网产品信息,供需双方议价方式,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快速挂网交易。
(八)助力实现化妆品产业异军突起。一是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新品研发。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聚焦珍珠、椰子、沉香、芦荟、海藻等海南特色动植物资源,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并在海南落地生产,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企业优化化妆品生产工艺、完善原料标准和安全评估体系,打造海南特色化妆品及原料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
(九)发挥标准对质量提升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推动标准提升。加强与国家药典委员会沟通协调,指导开展药品标准培训,提升对标准的理解与执行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机构、科研机构作用,引导企业提升标准水平。二是丰富地方中药标准。持续优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地方标准,每年组织开展10个中药材标准质量研究。优化省级中药标准发布程序,对无国家药品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可将外省已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按程序转化为我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三是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重点推广胆木、裸花紫珠等GAP种植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南药、黎药的种业创新、规范化种植、标准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南药、黎药产业链体系。
(十五)推动产品进口便利化。一是深化研发及生产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服务机制。支持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对外贸易进口研发及生产用物品便利通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强国际创新药械和医疗技术项目交流。支持乐城定期举办乐城BD(Business Development)大会,为海外企业进入我国提供全链条服务。三是推动进口化妆品加快上市。持续推进海南离岛免税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提升进口便利度。推动消博会参展进口化妆品在特定区域进行“永不落幕”延展,扩大消博会溢出效应。
(十六)支持国产产品扬帆出海。一是优化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压缩办理时限,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文件当日办结。二是鼓励企业开创国际市场。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国际认证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国际高水平认证。三是加强国际检查交流。争取国家药监局对我省药品检查体系进行指导,以我国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为契机,完善我省药品检查体系,提升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四是加大企业认证培育力度。支持企业获得高级经营者认证(AEO),推动优质企业通过AEO认证,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
(十八)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药品监管体制。结合自贸港建设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市县药品执法事项,更好满足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二是提升审评、检查、警戒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审评、检查和警戒队伍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达到国家药品补充申请、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等试点对监管能力的要求,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能力达到全国前列。三是加强监管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贸港背景下监管政策研究,稳步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探索启动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地方立法研究,固化提升重大改革成果,强化安全监管。
(十九)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人员、经费、场地、制度的全链条支持保障。进一步优化省药监局对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人员、资金管理的指导。二是加快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争取到2025年底前,通过省市共建新增药品检验场所3000平方米,同步增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三是增设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人员、设备按照要求配备。2026年底前具备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非批签发生物制品全检能力,超前布局血液制品、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等批签发生物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其他检验能力。四是全力提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2025年底前,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获得国家资质认定。力争到2026年底,医疗器械获取资质认定参数700项以上,化妆品资质认定参数扩项100项以上。
(二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基于“三医联动一张网”的药品智慧监管场景应用。建设与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品种档案及信用档案,全面推广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应用。积极探索“智能+人工”双审模式。二是加强监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预警模型,开展人工智能(AI)监管新工具研究,探索穿透式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支持药品生产企业数智化转型。分批推动注射剂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信息化,建立从采购入厂到生产、检验放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