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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活力增强。在中央支持下着力推动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节、山南雅砻文化旅游节、林芝桃花节、那曲羌塘恰青赛马艺术节等成为重要的旅游品牌。2012年至2022年,接待旅游人数从1058.39万人次增加到3002.76万人次,旅游收入从126.48亿元增加到407.07亿元,增长2.2倍。山南市乃东区昌珠镇扎西曲登社区将雪巴藏戏与民宿旅游结合起来,走出致富新路。藏戏传承人尼玛次仁说:“旧社会,我们跳藏戏是为了让农奴主高兴,而今天表演,是为了让我们自己和更多人过上美好日子。”
改革创新纵深推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健全承包土地合同管理、经营权流转管理、权属登记管理等制度。2014年,曲水县白堆村农牧民群众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西藏历史上首次为农户农村土地颁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逐步发挥其在农村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2022年,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较2012年增长13.05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减证便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西藏各类市场主体从2012年的12.44万户发展到2022年的43.76万户。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10%以上。
投资金融进一步惠及民生。2012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补贴累计达1.73万亿元。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2012年到2022年增长2.33倍。投资重点放在增强西藏经济发展基础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在不同时期相继安排一大批关系西藏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工程项目,极大改善了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4650亿元,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持续改善,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层次、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区域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加强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陕甘宁青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等周边经济圈,努力打造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启动通关一体化改革,南亚标准化()研究中心挂牌成立。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吉隆口岸扩大开放为国际性公路口岸,实现中尼双边开放。2022年,西藏外贸进出口总值46.01亿元,贸易伙伴遍及95个国家和地区。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西藏智库国际论坛、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跨喜马拉雅国际自行车极限赛等,已成为推动西藏与世界各地交流互鉴、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
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不懈执行对口政策,从1994年至2022年,先后有10批共11900名干部人才奋战在高原各地。不断加强同各对口省市的协调,探索与省市和中央企业协同发展、产业合作以及工作管理新模式,统筹融合经济、产业、科技、就业、扶贫等,以及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实现从给资金、建项目的“输血式”帮扶,逐步向产业培育、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的“造血式”帮扶转变。仅“十三五”期间,17个省市规划安排项目就达1260个,完成总投资200亿元。
交通设施建设超常规发展。以公路为基础,铁路、航空、管道运输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2022年初,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2.14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05公里,形成了以20条国道为主骨架,以36条省道、边防公路、农村公路为基础,基本辐射全区的公路网络。铁路营业里程从2012年的701公里增加到2022年的1359公里,青藏铁路格拉段完成扩能改造,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全线开工、至林芝段通车运行,“复兴号”开进西藏、开到。2022年,管道运输量0.31亿吨公里。西藏航空顺利开航运营。国际国内航线.6万人次。
电网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西藏电力实现从紧缺限电到富余输出的历史性转变。先后建成青藏、川藏、藏中、阿里4条“电力天路”和“三区三州”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在世界屋脊织起一张安全可靠的“光明网”“民生网”和“幸福网”,形成覆盖所有县区和主要乡镇的西藏统一电网,累计外送清洁电量130亿千瓦时以上。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达到96.5%,用电量从2012年的28.84亿千瓦时增长到2022年的119.8亿千瓦时,增幅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阿里与藏中电网联网工程全线贯通,区内电网联为一体,结束了阿里电网长期孤网运行的历史。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西藏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措施,2019年底,累计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彻底摆脱了束缚西藏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达到1.38万元,年均增长率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脱贫群众享有稳定的吃、穿、住、学、医等保障,享有更加和谐的安居乐业环境、更加均衡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乡村振兴加快实施。2021年以来,累计实施建设美丽宜居村300个,创建认定美丽宜居示范村505个;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建设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6172个,带动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着力发展高原特色产业和绿色有机产业,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农业产业强镇18个;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稳定在20万人以上,建设非遗工坊173个,带动脱贫群众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谱写了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西藏篇章。
消费市场更加繁荣。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6.52亿元,比2012年的318.39亿元增长1.3倍。2022年,货运周转量达130.88亿吨公里,推动产地和消费地之间的有效衔接;全区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7.44亿元,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完成17882.59万件,其中,快递业务量完成1219.31万件。19家大型全国性电商和物流快递企业陆续落户,冷链仓储面积达11.3万平方米。市县乡村四级电商服务全面推开,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91.4亿元。
核心价值观引领绵绵用力。西藏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实施意见》,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各项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帮助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西藏现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8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9个村寨获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已调查登记各类文物点446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7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编制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帕拉庄园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完成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文物保护专项监测。完成萨迦寺、桑耶寺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对平措林寺、托林寺、科迦寺等文物建筑和壁画持续开展保护修复,开展同卡寺、查杰玛大殿、色拉寺等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2013年起,10万余件各类珍贵文物在数字化建档中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在阿里噶尔县故如甲木墓地进行的考古挖掘,出土“王侯文鸟兽纹锦”和茶叶,充分证明早在1800多年前西部就已通过丝绸之路与祖国其他地区建立了密切联系。札达县桑达隆果墓地考古发掘获202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日益丰富的考古发现展现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灿烂。
藏医药得到传承和创新发展。2019年,国家投资10亿元用于西藏藏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该校累计培养了7000余名藏医药专业人才。截至2022年初,西藏公立藏医医疗机构达49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藏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4.4%和42.4%。藏医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实现藏药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先后整理出版300多部藏医药古籍文献,收集珍贵古籍文本600多卷。藏医药学巨著《四部医典》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
藏文古籍文献和非遗得到保护利用。2013年,国家组织实施《中华大典·藏文卷》重点文化工程,计划用15年时间,出版从吐蕃时期至西藏和平解放前的藏文文献典籍,这是我国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又一个标志性工程。2012年至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25亿余元,用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传习活动以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60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22名。《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等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依法保障。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讯、交通、金融、科技等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和广告都可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文标识,随时可以收听收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文的节目。中小学校均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和藏语文课程。截至2022年底,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7种、藏文报纸11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7959种、4501.3万册。2015年,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藏文词汇》正式发布。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审定的藏语新词术语》,包含藏语新词术语近1500条;2022年发布《党的十九大以来藏语新词术语(汉藏对照)》,包含藏语新词术语2200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村(居)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市(地)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区)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有综合文化活动站,村(居)有文化活动室。西藏现有10个专业文艺院团、76个县区艺术团、153个民间藏戏队、395个乡镇文艺演出队和5492个建制村文艺演出队,专兼职文艺演出人员超过10万人。西藏农村电影放映全面实现数字化,全区478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每年放映6.3万余场电影。建成6263个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提升基层文化设施服务功能,建强100个村级群众性文化示范阵地。
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彩,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传承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水平逐步提高,“十三五”期间获得国际国内赛事奖牌231枚。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运动员多布杰夺得男子马拉松赛铜牌,创造了我国男子马拉松亚运会最好成绩。2020年洛桑冬青奥会,索朗曲珍在滑雪登山女子个人越野赛和短距离赛两个项目上创造了我国历史最好成绩。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西藏代表团共取得3金1银2铜的好成绩。2022年北京冬奥会,西藏两名运动员取得参赛资格,实现了西藏竞技体育新突破。
广播影视出版事业发展壮大。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41%、99.56%。创作电影《布德之路》《我的喜马拉雅》《七十七天》《宁都啦》,电视剧《呀啦索幸福家园》,纪录片《你好!新西藏》《西藏我们的故事》《党的光辉照边疆》等优秀影视作品。截至2022年底,共有数字影院74家,银幕191块,2022年电影票房达3722.87万元,观影人次87.97万。建好用好市地、县区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广使用自治区级融媒体平台“珠峰云”。积极创作播出中华优秀文化纪录片,制作译制民族语言广播节目时长超15000小时,每年制作译制民族语言电影80部以上,制作译制民族语言电视节目时长达7300小时。现有各类印刷企业40家,各类出版发行单位219家,出版期刊231.73万册、图书270.7万册,出版物销售总额12.93亿元,建成5400多个农家书屋和1700多个寺庙书屋,有力推动新闻出版繁荣发展,不断丰富农牧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
文化市场活跃兴盛。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意见》,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在藏注册的各类文化企业在金融税收等各方面提供支撑政策,各类奖励资金、扶持资金持续发力。截至2022年底,各类文化企业达8000余家,从业人员超7万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63.29亿元,拥有四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344家。7家关联企业上榜“2021西藏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4家关联企业上榜“2021西藏自治区民营企业就业20强”,1家民营文化企业4次荣获“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构筑。西藏编写出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读本等民族团结进步教材和读本,打造“互联网+民族团结”交流平台,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围绕“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和平解放纪念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时间节点,在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深化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塑造,建成中华文化主题公园,让中华文化始终成为西藏各民族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因地制宜构建互嵌式社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格局已然形成,涌现出市河坝林社区等一批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等多民族和谐街道(社区、家庭)典型。日喀则市仁布县切娃乡普纳村59户村民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村民们自发将民族团结写入村规民约,约定每年召开民族团结座谈会,凝心聚力共谋发展。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17个省市建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服务联络站,支持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鼓励支持区外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和涉农企业到西藏创业兴业。西藏处处呈现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开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市县行活动。2020年,颁布《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2021年,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西藏先后有140个集体、189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称号。等7地(市)均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热地的事迹广为传颂,全社会掀起向“时代楷模”卓嘎、央宗姐妹学习的热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宗教活动有序开展。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线余人。雪顿节、燃灯节、萨嘎达瓦、转山转湖等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既保存历史的仪礼传统和庄严,也加入现代的文化体验和活力。活佛转世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各级政府的承认和尊重。2007年,国家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就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应坚持的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应履行的申请报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也明确了包括、班禅等大活佛转世必须遵循的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原则,保障依法有序开展活佛转世事宜。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上线位新转世活佛得到批准认定。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稳步推进。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快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依法加强和改进寺庙管理,促进宗教和谐。
藏传佛教研究与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支持宗教团体结合西藏实际,引导宗教界人士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推动藏传佛教界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按照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相契合、传统学位与现代学衔相衔接,规范“三级学衔”制度,培养爱国爱教、学问精深的现代僧才。截至2022年底,已有164名学经僧人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273名僧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学位。2016年至2022年,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每年举办藏传佛教讲经阐释交流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每年举办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研讨会,出版《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试讲本)》《藏传佛教教义阐释研究文集》等11部成果著作,教规教义研究日益精深。
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已经形成。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建立起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范围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至2022年,国家累计投入西藏的教育经费达2515.06亿元,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409所,在校学生94.4万多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89.52%,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07%。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西藏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010年的5507人上升到2020年的11019人,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至13.1年。
住房保障更加完善。深入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易地搬迁,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公租房供给,实施城镇供暖工程,重点推进5个高寒高海拔县城和边境县城集中供暖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06亿元,完成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4.36万户危房改造,接续实施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022年,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44.82平方米和40.18平方米,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公共卫生事业持续壮大。涵盖基本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藏医药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取得长足发展,省市助力受援地成功创建6家三级甲等医院,帮带1165个医疗团队、3192名本地医疗人员,填补2219项技术空白。实现400多种“大病”不出自治区,2400多种“中病”不出市地,常见“小病”在县级医院就能得到及时治疗。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5000/10万、430‰,下降到2022年的45.8/10万、7‰,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19岁。包虫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近年来,采取病区改良水质、换粮、易地搬迁等综合防治措施,大骨节病高发流行态势得到有效遏制,54个病区县全部达到国家消除标准,2018年至今无儿童新发案例。2012年以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治工作,已筛查366万多人次,对6246名患者在区内外医院实施介入或手术治疗,绝大多数患儿病情得到根治,重获健康。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不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分类分层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2.8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民族药)工作,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8种,实现医保报销一次性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高水平平安建设切实推进。强化社会面管理,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寺庙、平安学校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向更高水平综合治理迈进。坚持预防与化解相统一,积极推动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培育打造“朗扎”调解室、“雪莲花”调解室、“乡贤帮帮忙”等模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筑社会根基。市7次登上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榜单,西藏各族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西藏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制定出台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联系点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立体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综治中心和“智慧城市”“智慧边防”建设加快推进。在城乡村居、社区广泛开展“双联户”服务管理和“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全覆盖新格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兴边富民建设有力推动。西藏着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边行动示范区,坚持固边和兴边并重,出台村镇建设规划,制定村镇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把小康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推进完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农牧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产业兴旺、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富裕文明村镇。边境地区群众生活大幅改善,自觉争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像格桑花一样扎根在雪域边陲。
生态功能区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动羌塘、珠穆朗玛峰、冈仁波齐、高黎贡山、雅鲁藏布大峡谷等典型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西藏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增加到108.11万平方公里。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加强了长江源区、澜沧江源区等中国江河源头的保护与修复。
高原生物多样性逐渐提升。2016年至2022年,完成营造林832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双增长。西藏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72种,其中雪豹、野牦牛、藏羚羊、黑颈鹤、滇金丝猴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6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52种,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之首;已记录维管束植物7504种,其中巨柏、喜马拉雅红豆杉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9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48种。根据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藏羚羊种群数量由20世纪90年代的7万余只增长到30余万只,野牦牛种群数量由20世纪不足1万头增长到2万余头,黑颈鹤数量由20世纪不足3000只增长到1万余只。曾被国际社会认为已绝种的西藏马鹿“失而复得”,由发现时的200余头增长到800余头。发现白颊猕猴等野生动物新物种5种、中国新记录物种5种,发现野生植物新物种——吉隆毛鳞菊。
人居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十三五”以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以上,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7个市地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2022年,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第一,林芝市、昌都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0%。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Ⅰ类标准。班公错、羊卓雍错和纳木错水质均为Ⅲ类标准。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西藏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总体维持自然本底状态。
生态保育工作成效显现。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落地,实施“两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绿化、乡村“四旁”(宅旁、路旁、田旁、水旁)植树等项目。加强建设项目的生态修复和绿色施工。雅鲁藏布江上的藏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通过修建2.6公里长的鱼类洄游通道和每年大规模的增殖放流等方式,有力保护了高原珍稀鱼类的生存和繁殖。拉日铁路建设过程中,选植优良树种,确保边坡植草及乔木成活率和固沙防沙,在主要地段为野生动物迁徙留出高架通道。拉林铁路建设过程中,有效保护黑颈鹤的最大越冬栖息地。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政策法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河湖林草保护责任到人。2017年,西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河流、湖泊全覆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水域岸线管控,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全面推行林长制,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2020年,与青海、云南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2021年,与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制定实施《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青藏高原协同保护。不断完善监测监察考核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执法能力。
科学考察和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启动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深入分析青藏高原环境变化与机理,在国际地球科学和生命科学前沿领域产出一批原创性理论成果,对青藏高原的科学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加强青藏高原科学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建成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西藏分中心,科考成果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防控自然灾害、促进绿色发展等提供科学支撑。2012年以来,持续在气候变化影响、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研究,产生了一批创新成果。高原典型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研究突破退化草地植被恢复关键技术,获得10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建成地球系统多维网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示范工程,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系统方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查明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变化和碳汇功能,服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优化和碳中和国家目标。建成西藏首家种质资源库,累计入库保存种质资源2047种8458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基础支撑。研究形成高原固废生物质低碳化能量利用技术体系,有效降低固废处理成本约15%,环境污染减排大于75%,相关成果已推广至青海等地,实现经济效益近3亿元。
生态环保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高原生态文化得到进一步激发。林芝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芝市波密、山南市琼结、昌都市江达等11个市县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林芝市巴宜区、山南市隆子县、市柳梧新区达东村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6年起,“那曲地区城镇植树关键技术研发与绿化模式示范项目”在那曲示范推广植树200余亩,选育出班公柳、高山柳、云杉、江孜沙棘等多种高抗树种,结束了那曲种不活一棵树的历史。许多农牧民从曾经的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护树人,丰富的生态资源成为当地群众看得见守得住的“幸福不动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进行的两次换届选举中,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乡直接选举,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自治区人大建立落实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基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米林市南伊珞巴民族乡人大代表达娃秉承“群众选我当代表,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与有关部门沟通,为昌都三岩搬迁群众修建温室大棚、解决群众入冬吃菜难的问题。截至目前,西藏共创建772个“人大代表之家”,覆盖所有市(地)、县(区)、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村建有“代表小组”活动室,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更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更加彰显。西藏把协商民主深深嵌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建真言献良策。人民政协吸收民族宗教、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等各界、各族人士参加。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共有委员440人,其中非党员占比59.3%。74个县(区)政协组织全覆盖,全区政协委员超过8000名,85.7%是少数民族。2013年至2022年,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共收到提案4356件,已全部办复。政协推动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
基层民主实践广泛真实生动。西藏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实践形式不断丰富,农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城市社区全部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障。2019年,《西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颁布实施,9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村务公开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2015年,出台《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迄今全区有基层工会组织8821个,工会会员60.7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在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由藏族公民担任,自治区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全区42153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西藏代表共有2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66.7%,门巴族、珞巴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29名住藏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占比86.2%。妇女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较以往明显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工作不断加强,为西藏的全面繁荣稳定和发展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法规体系建设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践行“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完备的法规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对自治区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60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确保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及涉及社会管理、民生福祉等各类事项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立足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从2021年开始,西藏所有设区的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和地方立法体制的完善,为西藏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推进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出台《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显著提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纵深推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挂牌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逐步向社区基层面延伸。仅2021年,西藏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提供法律咨询2.73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2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847万元。出台《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及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分区分类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送法下乡,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引导带动更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为新时代西藏工作树立了新航标,将鼓舞激励西藏各族人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谱写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绚烂华章。